宝山区融资服务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补贴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融资服务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补贴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区域范围内的各类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三、扶持标准
1、鼓励银行为尚未实现全面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基地提供金融服务。对积极配合区政府完善保障性住房基地金融服务,满足入住居民金融服务需求而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经认定,按照租房和购房面积给予相应的租金或购房资金补贴,每100 平方米补贴10 万元,最高补贴100 万元;对自助式综合服务类银行便利终端机器(ATM 机),给予每台2 万元的补贴。
2 、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及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批量化的融资服务,每年最高安排150 万元。
3 、经区政府同意,对国家及本市金融管理和服务部门、协会、专业组织、专业企业等在本区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和实际效果的产业金融对接会、推介活动、项目洽谈等,根据实际发生场地、布展和宣传费用的50% 给予支持,单项最高100 万元。
4 、鼓励区金融业联合会发挥作用,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类企业落户宝山,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举办直接融资推介会或对接会,推动金融服务区域“ 调结构、促转型” ,搭建银政企良好沟通互动平台,根据形式内容、效果影响等,按实际发生的场地、布展和宣传费用给予支持,单项最高50 万元。
5 、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对其在存续期内进行专项审计、风险排查等专业服务支出给予最高20 万元支持。
6 、对于我区参与出资股权投资企业过程中发生的专业咨询、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等费用给予专业服务机构最高50 万元支持。
四、申报资料
申请宝山区融资服务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补贴资助扶持需提交的材料
1 、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及自我评价;
2 、宝山区金融专项资金申请表;
3 、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的项目须提供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等材料(盖章);
5 、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流程
宝山区融资服务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补贴资助扶持专 项资金申报和审批采取“镇(园区)预审、责任部门初审、联席会议会审、报区政府审批、开展绩效评估、结果告知企业”的模式实行。
六、监督管理
对宝山贡献大、行业影响力强的项目或企业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宝山区融资服务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补贴资助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时必须明确用途,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获得专项资金的 企事业单位 每年要向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宝山区融资服务和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补贴资助扶持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的 企事业单位
1. 在《宝山区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之外的;
2. 属于国家市政动迁或整治区域范围的;
3. 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因房地产开发需动迁的;
4. 不在市政府公告的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类项目;
5. 绩效评估不达标再次申请的;
6. 存在重大诉讼问题和经济纠纷的;
7. 其他不予扶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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