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节能减排“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补贴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节能减排“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补贴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在宝山的园区、企业实施有显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三、支持标准
1、支持园区、企业和产业载体与能源服务机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能源在线监测平台、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投资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平台建设项目,对实施单位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扶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工业园区内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四新基地等与能源服务公司开展市场化分布式供能、智能微电网工程的建设等,项目投资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对实施单位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扶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节能减排“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补贴资助扶持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纳税征纳在本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近一年内竣工并稳定运行的或取得认定的;
(三)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评审类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五、申报材料
宝山区节能减排“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补贴资助扶持申报材料包括:
1、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工业领域)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登记证书(非企业单位);
3、企业两年内的社会诚信(行政处罚)记录;
4、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需与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基本一致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根据项目不同类别适用其中一项)批准文件
5、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六、评审认定
宝山区节能减排“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补贴资助扶持专 项资金申报和审批采取“镇(园区)预审、责任部门初审、联席会议会审、报区政府审批、开展绩效评估、结果告知企业”的模式。
七、资金拨付
宝山区节能减排“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补贴资助扶持采取后补贴方式,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审通过后后,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通知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八、监督责任
专项资金申报时必须明确用途,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获得专项资金的 企事业单位 每年要向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获得“互联网+”智慧能源项目补贴资助专项资金扶持的 企事业单位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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