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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扶持

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项目总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安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其中研发经费人员工资支出原则上不能超出总投资的20%)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   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标准

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项目总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安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其中研发经费人员工资支出原则上不能超出总投资的20%)

四、支持范围

积极培育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智能制造和强化工业基础能力,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云计算、卫星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高端装备、机器人等智能制造、海洋装备制造、豪华邮轮关键零部件协同制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疫苗、生物芯片、诊断试剂等生物制药和可穿戴等医疗器械、超导超碳材料、特种结构和功能材料、3D打印等国家、上海市鼓励和支持的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及以上重点领域项目。

五、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扶持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二)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审类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五)评审类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六、申报材料

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扶持申报材料包括: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

4、所有评审类项目,均需在项目投资开始前完成网上备案工作。

七、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按照项目要求申报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产业、财务、审计等领域行业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八、项目验收

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扶持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完成项目投资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经初审、复审,符合验收条件的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审核后撤销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区财政局。

九、监督责任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区经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经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创建时间:2019-11-01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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