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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助扶持

宝山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评审认定,研发项目按研发设备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中试线按设备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   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的单位。

三、支持标准

宝山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评审认定,研发项目按研发设备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中试线按设备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

四、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疗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国家战略产业创新基地(园)或技术功能平台建设、区区品牌联动基地建设;鼓励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知名企业和人才团队开展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技术研发中试及产业化等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

五、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助扶持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二)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审类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五)评审类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六、申报材料

宝山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助扶持申报材料包括: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

4、所有评审类项目,均需在项目投资开始前完成网上备案工作。

七、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按照项目要求申报宝山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产业、财务、审计等领域行业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八、项目验收

宝山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在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完成项目投资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经初审、复审,符合验收条件的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审核后撤销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区财政局。

九、监督责任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区经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经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宝山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助扶持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创建时间:2019-11-0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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