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 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标准
1、制造业技改项目方向。经认定,按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2、互联网创新项目方向。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范围
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新建项目以及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或扩建、迁建,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形成先进生产能力的在建制造业技改项目。
鼓励传统企业融合互联网要素资源,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施促进企业生产流程再造、智能制造和生产高端系统软件研发的传统企业互联网创新项目。
五、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资助扶持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二)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审类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五)评审类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六、申报材料
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
4、所有评审类项目,均需在项目投资开始前完成网上备案工作。
七、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按照项目要求申报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产业、财务、审计等领域行业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审议通过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下达资金通知,对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八、项目验收
申报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资助扶持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完成项目投资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经初审、复审,符合验收条件的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审核后撤销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区财政局。
九、监督责任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资助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管理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区经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