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项目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 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标准
对以产学研等多种形式开发智能电网用电信息采集技术、传感与测量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智能型配电自动化技术等形成产业化的项目,突破物联网高端传感器、短距离无线通信、软件和系统集成、基于云计算的海量数据管理和挖掘等技术研发并形成产业化的项目,年销售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第三方证明该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建立智能用户端、能源环境管理检测系统、智能交通监控管理平台、物流管理平台及应用示范企业,按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8%给予资助,最高资助资额不超过500万元;承担国际或国家级智能变电站工程总包建设,工程量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项目资助扶持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二)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审类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五)评审类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五、申报材料
宝山区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项目资助扶持申报材料包括: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当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认定类项目提供相关认定证书及相关红头批文(复印件);
5、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六、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按照项目要求申报宝山区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项目资助扶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产业、财务、审计等领域行业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七、项目验收
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完成项目投资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经初审、复审,符合验收条件的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审核后撤销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区财政局。
八、监督责任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区经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经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宝山区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项目资助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