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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生产性服务业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助扶持

重点支持开拓大型成套设备等总包业务、信息系统设计和集成、研发和设计、检验检测、节能和环保、供应链管理、再制造等领域的外包服务的总集成总承包。经认定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生产性服务业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   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标准

鼓励发展以总集成总承包为主要方式的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工程承包向专利技术输出、信息系统集成、交钥匙工程(EPC设计一采购一施工链设备部分)和全面解决方案等高端市场发展,增强企业的集成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开拓大型成套设备等总包业务、信息系统设计和集成、研发和设计、检验检测、节能和环保、供应链管理、再制造等领域的外包服务的总集成总承包。经认定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生产性服务业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助扶持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二)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审类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五)评审类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五、申报材料

宝山区生产性服务业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助扶持申报材料包括: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3、企业两年内的社会诚信(行政处罚)记录

六、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按照项目要求申报宝山区生产性服务业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助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产业、财务、审计等领域行业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七、项目验收

宝山区生产性服务业总集成总承包项目承担持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完成项目投资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经初审、复审,符合验收条件的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审核后撤销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区财政局。

八、监督责任

专项支持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定期向区经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区经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宝山区生产性服务业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资助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创建时间:2019-11-0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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