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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助扶持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被认定为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创建,被认定获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建,被认定获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   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的单位。

三、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被认定为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创建,被认定获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建,被认定获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支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被认定授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被认定为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上海市的各种技术创新类项目,经审核,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原则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和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助扶持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二)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材料

宝山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助扶持申报材料包括: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项目资金申请表(认定类);

2、企业营业执照;

3、当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认定类项目提供相关认定证书及相关红头批文(复印件);原则上只受理2018年1月1日后的相关认定项目,日期以批文时间为准;

六、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按照项目要求申报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助。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进行材料审查,并组织产业、财务、审计等领域行业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七、监督责任

 区经委对宝山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助的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区经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宝山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助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创建时间:2019-11-0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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