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 重点支持实施品牌战略的企业(含农业、服务业)。
三、支持标准
宝山区被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市名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品牌园区或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连续二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连续三次信用等级认定为“AAA”级的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目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境外商标注册的商标费用进行扶持,首次在境外注册的商标每件补贴5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补贴扶持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二)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材料
宝山区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补贴扶持的申报材料包括: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当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两年内的社会诚信(行政处罚)记录;
5、认定类项目提供相关认定证书及相关红头批文(复印件);原则上只受理2018年1月1日后的相关认定项目,日期以批文时间为准;
六、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按照项目要求申报宝山区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补贴扶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经初审后,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报送联席会议会审;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下达资金通知。
七、监督责任
区经委对申报宝山区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补贴扶持的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区经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宝山区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专项奖励资助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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