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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科技企业租赁厂房补贴资助扶持

研发项目建筑面积达150(含)平方米以上、中试项目建筑面积达300(含)平方米以上的,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达500(含)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科技企业租赁厂房补贴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  重点支持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三、资助标准

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因科技创新研发、中试及产业化项目需要租赁厂房。研发项目建筑面积达150(含)平方米以上、中试项目建筑面积达300(含)平方米以上的,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达500(含)平方米以上的,经认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科技企业租赁厂房补贴资助扶持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二)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材料

宝山区科技企业租赁厂房补贴资助扶持的申报材料包括:

1、宝山区先进制造业项目资金申请表(认定类);

2、企业营业执照;

3、当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认定类项目提供相关认定证书及相关红头批文(复印件);

5、厂房租赁补贴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备案文件;如自主购买厂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购买转账凭证及厂房平面示意图;如租赁用房,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厂房平面。

六、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按照要求申报宝山区科技企业租赁厂房补贴资助扶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经初审后,区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报送联席会议会审;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下达资金通知。

七、监督责任

对申报宝山区科技企业租赁厂房补贴资助扶持的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宝山区科技企业厂房租赁补贴资助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创建时间:2019-11-0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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