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支持行业协会落户和发展奖励支持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支持行业协会落户和发展奖励支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带动性、功能性明显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和其它国际性行业协会。
三、支持标准
鼓励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和引进国际性行业协会落户宝山区。支持引进对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提升作用的全国性、全市性行业协会、分支机构,落户本区,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 20 万元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
对落户在本区,并且上一年度引进落户我区企业 50 家以上的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机构,经区有关部门绩效评定,给予 20 万元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
四、申报要求
申请宝山区支持行业协会落户和发展奖励支持须注意下列要求:
1、申请企业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资金所需各项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是申报企业和机构申请的支持内容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3、是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上海市等上级有关政策存在不符之处,按上级政策执行,并作相应调整。
五、申报材料
宝山区支持行业协会落户和发展奖励支持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
2、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3、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信息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等材料(盖章);
5、企业近二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6、上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7、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可以按照项目要求申报宝山区支持行业协会落户和发展奖励支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的企业(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及综合评估,并将评审、评估结果报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下达资金通知,对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七、监督责任
宝山区支持行业协会落户和发展奖励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当按规定接受审计单位的审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除将已拨付的引导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外,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和机构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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