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
二、申报对象
发明创造专利奖支持对象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体: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
(二)区内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自然人;
(四)为我区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五)为我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
(六)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
三、扶持政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导作用,每两年举办一届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评选活动。每届的奖励经费总额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利,可以申报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
1、申报日前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
2、该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
3、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或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
4、该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奖项设立
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共设三个奖项: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其中发明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不设等级
六、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届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评选活动工作,具体的评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七、监督责任
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申报:
(1)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申请获宝山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或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资助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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