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请资助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施设备、资金配套以及产业化生产能力,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对围绕企业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资金扶持,资助经费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完成时要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积极参与我区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根据参与度和贡献度,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奖励,每单位所得奖励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申报宝山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在上年度期间完成的。
2、申报项目应为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是双方已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贵权利明确、分工和进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且按照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4、符合宝山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书(产学研合作项目)
2、企业与高校或院所的合作协议,并提供经费往来支付凭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5、与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披露:项目执行期内的研发投入(仅限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产业化形成的销售收入;项目产业化贡献的税收。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和具体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经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结果审议通过后,提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对联席会议会审同意的项目下达宝山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专项资金。
七、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宝山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的评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八、监督责任
宝山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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