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交易奖励资助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交易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资助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 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属于技术转让交易的受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
三、扶持政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受让方为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的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技术转让且交易额超过50万元,经评估,技术领先且有明确产业化目标和计划的,每项技术转让按实际支付额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对高校、科研院所(转让方)予以奖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区内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受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技术转让且交易额超过50万元,经评估,技术领先且有明确产业化目标和计划的,每项技术转让按实际支付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申报宝山区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交易奖励补贴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在上年度期间完成的。
2、申报项目应为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交易已完成实际支付的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是双方已签订技术转让协议,权利明确、技术领先且有明确产业化目标和计划的项目。
4、符合宝山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和具体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经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结果审议通过后,提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对联席会议会审同意的项目下达宝山区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交易奖励资助专项资金。
六、监督责任
宝山区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交易奖励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宝山区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交易奖励补贴资助的企业最近一年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证件失效户、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未按照工会法和工会条例成立工会组织等暂缓给予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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