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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和论坛展会费用补贴资助

鼓励在宝山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经区政府批准,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区内重点企业参加国际、国家、市级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论坛、展会等活动,经区政府批准,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资助。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和论坛展会费用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资助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和参加科技创新论坛、展会的企业单位。

三、扶持政策

鼓励在宝山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经区政府批准,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区内重点企业参加国际、国家、市级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论坛、展会等活动,经区政府批准,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注册费、展位费、宣传推广费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申报宝山区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交易奖励补贴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在上年度期间完成的。

2、申报项目活动应宝山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且经区政府批准。

3、论坛、展会活动符合宝山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优先支持。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或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结果审议通过后,提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对联席会议会审同意的项目下达宝山区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和论坛展会费用补贴资助专项资金。

六、监督责任

宝山区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和论坛展会费用补贴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申报企业或单位最近一年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证件失效户、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未按照工会法和工会条例成立工会组织等暂缓给予宝山区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和论坛展会费用补贴资助扶持。

 
 
创建时间:2019-11-0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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