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科技专业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对区内经市级主管部门登记、评估的科技专业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技术转移等科技专业服务,按获得市科技中介服务创新券实际兑现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服务机构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科技专业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申请资助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经市级主管部门登记、评估的科技专业服务机构。
三、扶持政策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对区内经市级主管部门登记、评估的科技专业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技术转移等科技专业服务,按获得市科技中介服务创新券实际兑现金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服务机构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申报宝山区科技专业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在上年度期间完成的。
2、申报科技专业服务机构与获得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等科技专业服务的企业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关系。
3、符合宝山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优先支持。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或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结果审议通过后,提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对联席会议会审同意的项目下达宝山区科技专业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专项资金。
六、监督责任
宝山区科技专业服务机构奖励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申报企业或单位最近一年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证件失效户、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未按照工会法和工会条例成立工会组织等暂缓给予宝山区科技专业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2019-11-0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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