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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宝山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请资助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具备承担市、区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

三、扶持政策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宝山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申报要求

申报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域内的企业。

2、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申请主体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基础,以及较为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市、区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

3、企业内部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基地,有必须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装备。

5、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有竞争能力。上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6、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7、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投入情况说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所获荣誉证书、标准制定证明材料等。

4、特殊行业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和具体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经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结果审议通过后,提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对联席会议会审同意的项目下达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资助专项资金。

七、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的评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八、监督责任

申报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未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的。

(4)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

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创建时间:2019-11-04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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