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创新项目研发费用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创新项目研发费用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资助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发展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发展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进步的创新项目,经认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四、申报要求
申报宝山区重大创新项目研发费用补贴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
1、注册纳税在宝山区的科技型企业;
2、申请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申请项目须符合宝山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和具体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经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结果审议通过后,提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对联席会议会审同意的项目下达宝山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创新项目研发费用补贴资助专项资金。
六、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宝山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创新项目研发费用补贴资助申报工作,具体的评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七、监督责任
宝山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创新项目研发费用补贴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宝山区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创新项目研发费用补贴资助申报:
(1)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申请获宝山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或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资助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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