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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申报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宝山区卫健委给予本系统内每个项目预算补助1万元,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1:X(其中X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际所需经费予以匹配)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宝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三、扶持政策

宝山区卫健委给予本系统内每个项目预算补助1万元,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1:X(其中X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际所需经费予以匹配)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

四、申报范围

支持医学卫生领域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疾病诊断技术、疾病治疗方法、临床研究、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研究。重点支持有助于保持和发展医学科技创新优势,促进和推动新的优势学科形成的研究项目及医工结合项目。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

  2、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和具体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经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结果审议通过后,提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对联席会议会审同意的项目下达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资助专项资金。

七、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的评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八、监督责任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1、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申请获宝山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或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资助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仍在执行期内的,本次不可进行项目申报。

 
创建时间:2019-11-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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