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
二、申报对象
申请资助主体为宝山区注册的企业以及居住宝山区的市民,其申请的专利量属于宝山区。
三、扶持政策
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分别按每件1500元、1000元和500元标准予以补贴。为鼓励中小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中小企业、个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按每件2500元标准再予以补贴。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每项300元标准予以资助。此经费按快捷简便途径予以执行。
四、申报要求
申报宝山区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宝山区注册的企业以及居住宝山区的市民,其申请的专利量属于宝山区。
2、申请人获得专利授权后即可办理,办理期限为授权日开始半年内。
五、申报材料
1、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表。
2、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清单。
3、上海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缴纳代理费发票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助的单位收据原件并加盖单位的银行账号章。
4、 个人提供代理机构帐户,单位提供该单位帐户。
5、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受理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
6、单位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宝山区中国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登记表。
六、监督责任
宝山区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申请宝山区授权专利代理费资助的企业最近一年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证件失效户、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未按照工会法和工会条例成立工会组织等暂缓给予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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