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请资助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施设备、资金配套以及产业化生产能力,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申报项目上年度产值不低于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技术产品,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四、申报要求
申报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利产业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申报项目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4.申报项目符合上海市、宝山区的产业导向;
5.专利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6.申报项目上年度销售额不小于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利产业化项目项目可行性方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产品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正式职工拥有的专利管理工程师(或专利工作者)证书复印件;
5.项目产品有效的技术水平查新报告;
6.项目专利最新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
7.项目在科技方面已获奖情况;
8.列入有关科技计划的证明材料;
9.相关财务报表;
10.提交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11.企业获得的荣誉情况;
12.所有复印件一律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的评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七、监督责任
宝山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宝山区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专项资金扶持
(1)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申请获宝山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或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资助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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