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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资助

对宝山区重点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获得最终胜诉的,经认定,给予服务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法律调解等费用)30%的补贴。对单个单位的年度补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资助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符合宝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

三、扶持政策

对宝山区重点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获得最终胜诉的,经认定,给予服务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法律调解等费用)30%的补贴。对单个单位的年度补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申报宝山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资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在上年度期间完成的。

2、申报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获得最终胜诉。

3、符合宝山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优先支持。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或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受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评估和认定结果审议通过后,提请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会审。对联席会议会审同意的项目下达宝山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资助专项资金。

六、监督责任

宝山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限期收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采取取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

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项,不予宝山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资助;申报企业或单位最近一年内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证件失效户、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未按照工会法和工会条例成立工会组织等暂缓给予宝山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资助。

 

 
创建时间:2019-11-04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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