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文化创意平台性机构与企业补贴扶持资金申报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文化创意平台性机构与企业补贴扶持资金申报
二、申报对象
凡工商注册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平台性机构与企业均可申请本资金。
三、扶持政策
(一)经审定的平台性机构及企业。该机构、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联系、聚集我区文创企业;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服务我区文创事业发展;搭建平台,联动产业上下游资源,促进我区文创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培育文创人才,举办各类论坛、沙龙,促进人才成长。根据实际发生的活动举办、项目开展、人才培养、宣传推广费用总金额 30% 的比例给予扶持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平台性调研咨询机构。是指以文创产业发展为研究内容, 以文创企业为服务对象,以社会责任为研究准则的专业研究机构。主要提供产业调研、方案设计、行业评估、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等服务内容。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咨询、产业调研、人才培训和宣传推广费用总金额 30% 的比例给予扶持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机构。主要对区非遗文化产业具有传承和保护作用、强化民族文化交流和研究、打造非遗文化产业基地、实施非遗文化精品工程的机构及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执行、宣传推广费用总金额 30% 的比例给予扶持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五条 申报机构及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区文广局组织对申报机构及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 1 年内有行政处罚纪录或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四、申报要求
申请宝山区文化创意平台性机构与企业补贴扶持资金的平台性机构与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民政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年检合格,且一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负面影响。
五、申报材料
1、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申报单位是新设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和最新的财务报表;
5、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
6、项目建筑工程费和改造装修费超过项目总投资30%(含),或项目建设中涉及消防、环境、能耗等检查需求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7、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监督责任
宝山区文化创意平台性机构与企业补贴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当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将已拨付的引导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外,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及机构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与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扶持资金监督体系。接受财政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 5 年内申请财政资金扶持资格等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将专项资金用于申请使用项目的;
(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专项资金的;
(四)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其他规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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