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实体书店行业发展补贴扶持资金申报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实体书店行业发展补贴扶持资金申报
二、申报对象
凡工商注册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的 , 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的实体店面营业场所,并在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书店,均可申请本资金。
三、扶持政策
(一)对引领全民阅读的文化服务活动以及具有示范导向性的品牌、特色书店和阅读空间,予以一定补贴。根据实际营运成本(不包括人员经费)总金额 50% 的比例给予扶持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对有偿还能力的民营实体书店在技术改造、专业设备更新、网上书店与配送体系建设、其他产业项目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予以全额贴息。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贴息期限原则上为 1年,最多不超过 3 年。
(三)对面积达到 200 平方米以上,文化品牌显著的“专、精、特、新”书店落户宝山,根据投资额的 20% 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装修、设备等),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对本区书店行业发展或全民阅读环境改善具有突出影响和特殊意义的项目,其支持方式和额度可一事一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每年度申请补贴、或贷款贴息,同一书店只能适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
四、申报要求
申请宝山区实体书店行业发展补贴扶持资金的书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不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
( 二) 出版物为其主营业务, 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30%;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四)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五、申报材料
1、宝山区实体书店行业发展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如申报单位是新设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和最新的财务报表;
5、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
6、项目建筑工程费和改造装修费超过项目总投资30%(含),或项目建设中涉及消防、环境、能耗等检查需求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7、规定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监督责任
宝山区实体书店行业发展补贴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当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将已拨付的引导资金全额收回上缴财政外,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及机构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与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扶持资金监督体系。接受财政资金扶持的实体书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 5 年内申请财政资金扶持资格等措施;构成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将专项资金用于申请使用项目的;
(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专项资金的;
(四)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其他规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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