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优秀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优秀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资助
二、适用对象
(一)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符合《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二)本区新引进企业、社会组织高级经营管理成员、核心技术骨干等团队核心人才(以下简称“团队核心人才”)。
(三)本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引进、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三、资助政策
(一)A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资助额度为100万元,特别优秀的最高资助200万元。在本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可突破以上最高资助额度,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二)B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资助额度为50万元,特别优秀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C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或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安家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为20万元;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提供的上年度宝山区域120平方米房屋租赁平均价格为标准,给予100%的租赁资助。
(四)D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或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安家补贴最高资助额度为10万元;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按C类人才租赁资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五)E类及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按C类人才租赁资助标准的20%给予资助。
(六)以上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优先保障。
四、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优秀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资助的企业和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必须在宝山区域范围内,本人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资助的企业人才,所在单位须为上一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体型企业,或由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对宝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二)申请团队核心人才安居资助的,须由镇、园区举荐,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社建办、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参照高层次人才A、B、C、D、E等次,享受相应安居资助。
(三)申请紧缺急需人才安居资助的,须由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五、资金发放
宝山区优秀人才安家补贴、租房(人才公寓配租)补贴均按年度发放,其中安家补贴首年发放补贴总额的40%、以后每年发放补贴总额的15%,分5年发放完毕。
六、监督责任
人才在资助期内因企业、社会组织迁移、工作变动、安居政策。其中,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因个人原因在宝山工作不满3年的,需退还实际所得安家补贴。享受人才公寓配租的人才,不得擅自将人才公寓用于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区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依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取消其人才安居资格,并退回已领取的租金补贴。对未按规定时间退回补贴或拒绝退出人才公寓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待遇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人才安居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积极帮助其申请人才安居资助;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区相关部门;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协助区相关部门依法退出。对于用人单位配套资金不到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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