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标准化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对新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其他上述机构,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标准化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标准化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申报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准化服务机构是指利用标准化的理念、原理和方法,为各类主体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的企业机构,包括标准技术指标实验验证、标准信息服务、标准研制过程指导、标准实施宣贯等服务,基于标准化的组织战略咨询、管理流程再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标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而衍生的各类“标准化+”服务。包括标准信息服务;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咨询服务;标准实验验证、标准符合性测试服务;标准化战略咨询服务;其他标准化服务。
四、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其他上述机构,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标准化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六、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标准化服务机构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2019-11-1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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