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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申报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1、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指专门为生产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互联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等。包括下列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活动:互联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互联网商品批发平台;互联网物流平台;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互联网货物仓储平台;互联网寄递服务平台;互联网订货平台;互联网供货平台;互联网商品交易平台;互联网商品交易平台(包括互联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互联网货物租赁平台;互联网商务服务平台;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平台;互联网协同制造平台;互联网生产监测感知平台;互联网大数据服务平台;其他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2、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指专门为科技创新、创业等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活动,包括网络众创平台、网络众包平台、网络众扶平台、技术创新网络平台、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网络推广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源社区平台等。包括下列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为创业空间实体机构提供第三方互联网共享平台:互联网众创平台、互联网众创空间平台;互联网众包平台;互联网众扶平台;互联网协同办公平台;互联网创新创意平台;互联网技术推广平台;互联网技术交易平台;互联网知识产权平台;互联网科技成果平台;互联网开源社区平台;物联网创新服务平台;开源的软件开发平台;其他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开发者社群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创业沙龙平台;人工智能服务平台。

3、供应链管理服务

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资金融通、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等进行一体化整合的服务。包括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矿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油气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制造业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流通供应链管理服务;其他供应链管理服务。

四、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企业奖励资助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企业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企业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11-10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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