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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法律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其他上述机构,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法律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律师及公证相关法律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申报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指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为原被告双方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以及为一般民事行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下列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刑事诉讼法律服务、民事诉讼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法律服务、涉外诉讼法律服务、其他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与法律有关的调查、取证、鉴定服务;      其他法律代理服务。      

2、法律公证服务

包括下列公证服务: 契约公证服务;遗嘱公证服务;财产公证服务;文件、证明公证服务;身份及社会关系公证服务;公益活动公证服务;其他公证服务。

3、其他法律服务

包括下列其他法律服务:仲裁服务:涉外仲裁服务、经济仲裁服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其他仲裁服务;调解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其他调解服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调解、仲裁服务;其他法律服务:碳交易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其他上述机构,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法律服务机构奖励资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使。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法律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法律服务机构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创建时间:2019-11-1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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