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工程管理监理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工程管理监理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申报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1、工程管理服务
指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项目策划、投资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服务。
2、工程监理服务
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服务。
3、工程勘察活动
指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和咨询等活动。
4、工程设计活动
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四、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工程技术服务机构,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其他上述机构,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工程管理监理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机构奖励资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工程管理监理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机构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工程管理监理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机构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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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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