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广告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广告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广告服务业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1、广告业
指在报纸、期刊、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为客户策划、制作的有偿宣传活动。
2、互联网广告服务
指提供互联网推送及其他互联网广告服务。 包括下列互联网广告服务活动: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服务;互联网广告推送商服务(Ad Network);互联网广告交易服务(Ad Exchange);互联网广告技术服务;互联网广告其他服务。
3、其他广告服务
指除互联网广告以外的广告服务。包括下列其他广告服务活动: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发布服务;体育广告服务;广告代理服务; 其他广告服务。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广告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以上,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超过 1 亿元,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9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广告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广告服务企业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广告服务企业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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