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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营利性医疗健康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医疗健康服务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1、健康咨询服务

包括下列健康咨询活动:心理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疗、医药咨询服务。

2、医疗诊治服务    

包括下列医院的活动:综合医院服务;各类综合医院;综合医院的住院部(住院与门诊分离)。中医医院服务。中西医结合医院服务。民族医院服务。口腔医院服务;眼科医院服务;耳鼻喉科医院服务;肿瘤医院服务;心血管病医院服务;胸科医院服务;血液病医院服务;妇产(科)医院服务;儿科医院服务;精神病医院服务;骨科医院服务;传染病医院服务;皮肤病医院服务;性病专科医院服务;结核病医院服务;麻风病医院服务;职业病医院服务;康复医院服务;外科整形医院服务;美容医院服务;运动康复医院;其他专科医院服务。第三方肿瘤放射治疗中心服务。各类疗养院;残疾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疗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森林疗养院;运动疗养场所;各类康复中心。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营利性医疗健康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11-1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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