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教育辅导培训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教育辅导培训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教育培训服务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1、体校及体育培训服务
指各类、各级体校培训,以及其他各类体育运动培训活动。包括下列体校及体育培训活动:高等体育院校;高等综合性大学体育院系;运动技术学校、竞技体校;业余体校;其他各类体育学校;少儿体育培训;青少年体育培训;成人体育培训;体育运动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武术培训、体育舞蹈培训、运动陪护培训等);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运动防护师培训等);其他各类体育培训。
2、文化艺术培训服务
指国家学校教育制度以外,由正规学校或社会各界办的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包括下列文化艺术培训活动: 钢琴及其他音乐培训教育;美术培训教育;工艺美术培训教育;舞蹈艺术培训教育;戏剧艺术培训教育;表演艺术培训教育;摄影艺术培训教育;文学创作培训教育;其他文化艺术培训。
3、教育辅助服务
指专门从事教育检测、评价、考试、招生等辅助活动。包括下列教育辅助服务活动:各类教育的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各类教育的考试管理活动;各类教育的招生管理活动。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经营性教育辅导培训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纳税 3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教育辅导培训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教育辅导培训服务企业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教育培训服务企业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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