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金融服务机构购房租房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金融服务机构购房租房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新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融机构,包括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资基金(机构)及 其管理企业、融资租赁、财富管理、商业保理、金融服务等非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
三、适用范围
货币银行服务、商业银行服务、政策性银行服务、信用合作社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财务公司服务、典当服务、汽车金融公司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网络借贷服务、银行理财服务、证券市场管理服务、证券经纪交易服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其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市场管理服务、其他期货市场服务、资本投资服务、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养老金、保险中介服务、保险经纪服务、保险代理服务、保险公估服务、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监管服务、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其他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服务、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融机构,包括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资基金(机构)及 其管理企业、融资租赁、财富管理、商业保理、金融服务等非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经认定,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给予租房或购 房补贴。对其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3 年内按所在区域平均租房价格给予 50 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金融服务机构购租房补贴资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金融服务机构购租房补贴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金融服务机构购租房补贴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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