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科技推广服务企业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的企业法人。申报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技术推广服务:指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
(1)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为解决农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投入生产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
(2)生物技术推广服务:为解决生物工程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投入生产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
(3)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为解决新材料技术工程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投入生产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
(4)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包括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以及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节能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服务。
(5)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6)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为解决环保技术工程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投入生产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
(7)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三维(3D)打印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8)创业空间服务:指顺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它是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主要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科技推广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奖励资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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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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