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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酒店景区旅游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旅游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酒店景区旅游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酒店、旅行社、景区管理旅游服务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一)住宿业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1、旅游饭店:旅游星级饭店住宿服务;旅游非星级住宿服务;具有旅游饭店服务水平的宾馆、饭店、酒店、旅馆;具有同等水平的公寓式饭店、商务饭店;具有同等水平的度假村、避暑山庄;以对外提供住宿服务(提供给散客、团组的旅游、出差、商务、休闲等住宿)为主,具有旅游饭店同等水平的会议中心、会所(俱乐部)、培训中心、疗养所。

2、经济型连锁酒店: 商务连锁酒店;快捷连锁酒店;其他经济连锁酒店。

3、其他一般旅馆:旅馆住宿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青年旅社住宿服务;汽车旅馆住宿服务;其他经济型住宿服务。

4、民宿服务:城市家庭住宿服务;农村家庭住宿服务;牧民家庭民宿服务;特色古镇、古村家庭民宿服务;民族乡、村(寨)民宿服务;短租公寓服务;

5、露营地服务:自驾游露营地服务;自行车游客及其他游客露营地服务;夏令营营地服务;房车营地服务;运动飞行营地服务;其他露营地服务。

(二)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1、旅行社服务:旅行社管理服务;向游客提供旅行、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组织体验性、观赏性体育旅游活动的旅行社服务;其他旅行社服务;

2、旅游管理服务:国内旅游经营服务;入境旅游经营服务;出境旅游经营服务;

3、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 旅游咨询服务;导游服务;旅游项目策划服务;其他未列明旅行社相关服务。

4、旅游创意服务(数字创意在旅游领域的应用,包括旅游项目策划服务、旅游咨询服务等)

(三)景区管理(含乡村旅游)

城市公园管理:综合公园管理服务;园林公园管理服务;主题公园管理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市外人工景区管理服务;梯田耕作景区管理;油菜花、薰衣草等景区管理;以体育运动为目的的旅游景区服务;其他未列明旅游景区管理服务。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旅游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 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酒店景区旅游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酒店景区旅游服务企业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酒店景区旅游服务企业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11-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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