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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信用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信用服务机构,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其他上述机构,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信用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并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并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活动,包括信用评级、商账管理等活动。

包括下列信用服务:企业资质服务;企业信誉评估服务;个人信用、信誉、资讯及咨询服务;征信服务;信用评级服务;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商账管理服务;信用评估服务;信用调查服务。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信用服务机构,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其他上述机构,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信用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信用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信用服务机构奖励资助扶持专项资金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11-1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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