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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纳税 20 万元以上的,社会效益明显,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1、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养老院、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光荣院等);残疾人收养、托养和照护服务。

2、临终关怀服务:社会组织办临终关怀服务;政府相关机构办临终关怀服务;其他组织办临终关怀服务。

3、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指为老人、残疾人、五保户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不住宿的看护、帮助活动。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纳税 20 万元以上的,社会效益明显,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奖励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11-1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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