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的法人企业,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服务指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等服务。
包括下列知识产权服务:1、专利服务:国内专利代理服务、涉外专利代理服务、专利查询服务、其他专利服务;2、商标服务:商标代理服务、商标登记服务、商标查询服务、商标评审服务、其他商标服务; 3、版权服务:版权代理服务、版权鉴定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海外作品登记服务、涉外音像合同认证服务、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服务、其他版权服务;4、软件服务:软件代理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服务、软件鉴定服务、其他软件服务;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6、体育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如体育著作权、体育无形资产评估等服务)等;7、知识产权代理服务;8、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知识产权数据加工; 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转化;知识产权托管;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知识产权投融资;知识产权公证;知识产权鉴定;知识产权认证;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其他上述机构,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企业奖励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企业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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