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适用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指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批准举办,或由社会机构举办的为提高就业人员就业技能的就业前的培训和其他技能培训活动,不包括社会上办的各类培训班、速成班、讲座等。
包括下列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在职人员培训服务;商务培训服务;企业管理培训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外语培训服务;计算机及网络培训服务;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农业种植技术培训服务;拖拉机驾驶及农机操作技术培训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缝纫培训服务;烹调培训服务;美容、美发培训服务;家政服务培训;会计培训;税务培训;司法培训;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其他专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技能培训服务;其他职业培训服务。
四、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新引进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纳税 3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企业奖励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企业奖励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企业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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