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企业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认定条件
(一)大企业总部
1、申请前一年度母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3、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本区纳税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企业。
(二)区域性总部
1、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
2、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本区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职能;
4、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企业。
(三)高成长性总部
1、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2、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本区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符合松江区G60科创走廊产业导向;
4、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和可持续性,上年度营收或税收增长30%以上;
5、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跨省企业;
6、企业或其投资方为行业龙头企业(行业排名前50强)、已获得B轮以上投资的企业、科创型企业在认定时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
申请松江区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企业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2、松江区总部机构认定表;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4、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成长性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5、申报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6. 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7、申报企业近两年税单;8、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9、提供企业法人查询的信用报告;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绩效评价
评审小组对已认定的松江区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重点复查企业总部功能、经济贡献等情况。原则上,复核时企业经济贡献应不低于认定时企业的经济贡献。
六、监督管理
经认定松江区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企业单位应当每年四月报送《总部运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部功能发挥、企业经营情况、年度经济数据、企业合规情况。该报告作为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凡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项目单位,不得再享受专项资金支持,已认定为总部的撤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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