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松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失信记录。
三、扶持政策
对松江区范围内建设的装机容量 400KW 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列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获得市级补贴资金后,按照发电量给予 0.2 元/度的区级配套补贴,连续补贴 2 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松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助扶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失信记录,一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2、在本区范围内建设的装机容量4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于近一年内并网发电。
3、项目已列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节能降碳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
4、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5、电力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文件(由电力公司统一出具);
6、列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支持方式
松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七、资金拨付
区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拨付申请、项目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后,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松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八、监督管理
松江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区节能减排办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区节能减排办委托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节能降碳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稽查和审计。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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