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扶持政策
申报单位经综合评定为“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单位)”的企业或单位,上年度纳税 100 万元(含)以上不足 500 万元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纳税 500 万元(含)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纳税 1000 万元(含)以上不足 3000 万元的,给予 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纳税 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条件
在我区重点发展的服务业以及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纳税 100 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4.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创新发展情况、主要特色、区域经济社会贡献及以商招商情况;5.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其它相关资料。
六、支持方式
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奖励资助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 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公共功能等。
七、资金拨付
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资助扶持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 由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八、监督管理
松江区服务业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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