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商圈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商圈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扶持标准
经综合评定为“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商圈”的商业综合体。商圈内服务业企业年度税收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给予商圈运营主体 100 万元的资金扶持;商圈内服务业企业年度税收达到 1 亿元以上,给予商圈运营主体 300 万元的资金扶持;商圈内服务业企业年度税收达到 3 亿元以上,给予 500 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一次性资助,获得示范商圈扶持后又达 到更高一级扶持标准的,可再次申请。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服务 业创新发展方面的公共投入。
对入驻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商圈的服务业企业,年纳税 10 万元以上不足 100万元的,按每平方每天 0.3 元的标准给予一年期租金补贴;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按每平方每天 0.6 元的标准给予一年期租金补贴。商圈总的补贴额不超过 300 万元,如申请补贴额超过上限的,按照入驻企业纳税贡献及创新发展情况确定扶持对象。
四、申报条件
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规划,主题特色鲜明,体验式和综合性业态丰富,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达到80%以上、属地注册率和纳税率达到85%以上,商圈内服务业企业年度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楼宇奖励资助扶持申请表;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4. 示范商圈载有明确四至范围的规划部门文件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文件;5. 示范商圈创建方案,包括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及功能性平台情况; 6. 示范商圈总体纳税及企业注册率、属地率、纳税率的证明材料;7.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
六、支持方式
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商圈资助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 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公共功能等。
七、资金拨付
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商圈奖励资助扶持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 由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八、监督管理
松江区服务业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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