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创新示范区奖励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创新示范区奖励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的从事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 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扶持标准
经综合评定国家级、市级、松江区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等载体,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 1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服务业创新发展方面的公共投入。
四、申报条件
支持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等载体建设。其中松江区级服务业发展创新示范区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边界,有独立的开发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履行管理、统计、服务等职责,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达到相当的经济规模和发展能级,在某一个或几个服务业重点领域、某一类服务业集聚区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2)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定位清晰,以一个或几个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为主导产业,具有明显的“四新”经济特征,拥有一批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重点企业或专业化团队,集聚一批创新活力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3)管理运营机构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能够承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试点工作,拥有专业性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4)有未来3-5年的战略规划、实施计划和任务举措,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推进举措及政策保障等。(5)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奖励资助扶持申请表;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4. 园区示范商圈载有明确四至范围的规划部门文件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文件;5. 示范园区创建方案,包括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及功能性平台情况; 6. 示范园区总体纳税及企业注册率、属地率、纳税率的证明材料;7.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
六、支持方式
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资助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 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公共功能等。
七、资金拨付
松江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奖励资助扶持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 由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八、监督管理
松江区服务业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 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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