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新引进新兴服务企业购房租房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新引进新兴服务企业购房租房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领域的重点企业。
三、扶持政策
对新引进松江区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四、申报条件
1、先进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其中新兴服务企业是指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领域的重点企业。3、租赁(购置)生产办公用房是指企业本部租赁(购置)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等)。
五、支持方式
松江区新引进新兴服务企业购房租房补贴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拨付。
六、资金拨付
对于新引进的经认定符合“6+X”产业导向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领域的新兴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其租金最高 50%给予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其购房金额最高30%给予补贴,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发放。
七、监督管理
松江区新引进新兴服务企业购房租房补贴资助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一般按照“一年一结”的原则进行相关政策兑现,如企业达不到其承诺的有关税收或者产业发展的目标,可以不执行或者调整有关扶持政策的执行额度,必要时可以收回已发放的松江区新引进新兴服务企业购房租房补贴资助扶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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