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松江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标准
对松江区优势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的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对符合松江区产业导向,效益突出的给予不高于项目研发投入的20%补贴, 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松江区产学研合作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为项目研制主体单位,其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已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协议签订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4.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产学研创新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5.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申请表;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2.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7.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8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9.其它有关材料
六、支持方式
松江区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资助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拨付。
七、资金拨付
对确定为松江区产学研创新专项支持项目的,立项后核定拟支持金额,项目验收评估后根据验收评估等级,确定实际支持金额并一次性拨付。
八、监督责任
松江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补贴资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 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 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专 项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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