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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对经认定的松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合同,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二、申报对象

项目支持对象为在松江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松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合同,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支持本区企业已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第一个合同,且签订日期应在近一年以内。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2.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3. 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五、支持领域

智能制造领域、智慧安防领域、新能源领域、生物医药领域、新材料领域、节能环保领域、集成电路领域。

六、申报材料          

1. 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同年度的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6.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7.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认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区级)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外资研发中心认证8.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9.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七、支持方式

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资助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拨付。

八、资金拨付

对确定为松江区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及重点领域示范应用专项支持项目的,若项目为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 50%,项目验收评估后,区经委根据验收评估等级,确定相应后续拨付资金;非重点项目即一般项目,采取后补贴方式,在立项后核定支持金额,项目验收评估后,区经委根据验收评估等级,确定实际支持金额并一次性拨付。

九、项目验收

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验收采用打分制,项目验收组依据验收计分体系对项目进行验收打分(100 分制)。(一)项目打分分值高于 80 分(包括)的,则视为验收合格,若项目为重点项目,核拨全额专项资金尾款;若项目为一般项目,则一次性全额拨付核定的专项支持资金。(二)项目打分分值 70 分(包括)至 80 分之间的,则视为验收基本合格,若项目为重点项目,核拨 50%专项资金尾款;若项目为一般项目,则一次性拨付 75%核定专项支持资金。(三)项目打分分值 60 分(包括)至 70 分之间的,则视为验收结题,若项目为重点项目,不予拨付专项资金尾款;若项目为一般项目,则一次性拨付 50%核定专项支持资金。(四)项目打分分值低于 60 分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若项目为重点项目,不予拨付专项资金尾款,并依情况收回已拨专项资金、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专项申报资格。若项目为一般项目,则不予拨付专项资金,并依情况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专项申报资格。

十、监督责任

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专项申报资格。

 
创建时间:2019-11-1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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