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松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失信记录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
支持松江区工业、商业服务企业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工业企业年节能量达到 50 至 300 吨标准煤(含)、服务业企业年节能量达到 30 至 300 吨标准煤的(含),按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 900 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7 万元;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节能产品,按实施后节能量给予 1000 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4)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至300吨标准煤(含)、商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30吨至300吨标准煤(含);
(5)申报的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内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6)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7)企业两年内不存在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工业、商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2)松江区工业、商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4)与申请项目有关的证实性材料;(5)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
六、支持方式
松江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用补贴的方式,金额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而定。
七、资金拨付
松江区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拨付申请、项目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后,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八、监督责任
松江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区节能减排办会同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区节能减排办委托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节能降碳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稽查和审计。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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