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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对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10%的一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30%计入),单个项目补贴最高 3000 万元。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松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助标准

对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10%的一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30%计入),单个项目补贴最高 30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

3.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6、项目环评审批意见;7、企业承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松江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贴扶持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在核定支持金额后采取以下拨付方式:

(一)一般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由区经委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 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50%余款。

七、项目验收

松江区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扶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一般要求在资金计划下达后三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已经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实际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计划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70%及以上的,项目通过验收。项目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导致实际完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计划有明显差距,实际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较计划减少超过 30%的,项目不通过验收。

八、监督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制度,如发现在松江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创建时间:2019-11-14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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