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新引进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补贴资助扶持
一、项目名称
松江区新引进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补贴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松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大于 1 亿元(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30%计入),按照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 50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松江区新引进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本区重点扶持的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安防、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达产时土地产出率均须达到《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对应行业用地推荐值的110%以上,税收产出率不低于80万元/亩。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以上,且必须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3.取得土地的项目,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竣工验收。
4.项目已开工完成工程进度40%以上。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1.松江区新引进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2.松江区新引进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4.纳统情况说明(纳统数据需同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数据基本匹配);5.营业执照复印件;6.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7.企业承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六、资金拨付
松江区新引进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补贴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在核定支持金额后下达资金计划。首次拨付核定支持金额的 4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在引进项目时有相关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七、项目验收
松江区新引进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补贴资助项目一般要求在资金计划下达后三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已经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实际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计划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70%及以上的,项目通过验收。项目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导致实际完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计划有明显差距,实际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较计划减少超过 30%的,项目不通过验收。
八、监督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制度,如发现在松江区新引进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立项、实施、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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